中山市华侨中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
坚定政治方向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
自觉爱国守法 |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
传播优秀文化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
潜心教书育人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
关心爱护学生 |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 |
加强安全防范 |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
坚持言行雅正 |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 |
秉持公平诚信 |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
坚守廉洁自律 |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
规范从教行为 |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
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
“一票否决”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 |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含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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