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侨中学师德师风举报监督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接受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师德师风举报监督制度。
一、举报对象
我校教职员(含编外人员)
二、举报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含违法犯罪行为)。
三、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一)投诉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
(二)举报监督电话:0760-88700302
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在侨中网站上面向全社会公开。
四、建立受理问题台账
对受理的师德师风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对账”,及时“销账”,做到件件有回应,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见附件)。
五、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对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经查实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员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中山市华侨中学师德师风问题投诉台账》
附件:
中山市华侨中学师德师风问题投诉台账
投诉时间 | 被投诉教师 | 投诉内容 | 回复或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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