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侨中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修订中山市华侨 中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如下:
一、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努力提高科学人文素质。 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雅,做学生的表率。
二、敬业爱岗:热爱教育、热爱学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注意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不在外校或其它单位兼职,不搞有偿家 教。
三、关爱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关心学生学习、生活, 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尊重差异,尊重个性,不侮辱学生的人格,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合作互助、团结友爱,关心 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社 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七、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 教育合力。依据实际,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 学生家长。
八、勇于创新: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立足校本教研,改善教 学行为,以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为本,切实提高学生素质。
九、诚实守信:真诚做人、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做到的 自己首先做到。
十、立足发展:以学生及学校的发展为出发点,将自身的发展同学 校及学生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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