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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2014教督14-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数据统计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中府教督〔201414

 

 

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数据统计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有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教督201413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请你们认真填报《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数据统计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不得更改表格的设置格式,如实填报,收集整理相关的认证材料。

二、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各学校填报的数据,认真核查相关原始资料或佐证材料,确保每个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各学校的电子表格和书面统计表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三、填报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其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只需要填报义务教育段的有关数据,收集整理相关的认证材料。

四、书面统计表要求加盖公章,并签署单位负责人姓名,同时留填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7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材料交督导室804室,联系人:杨文,联系电话:89989322,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jyj@zsedu.net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数据统计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数据统计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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