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督28-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回访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中府教督〔2014〕2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4年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回访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府教督〔2014〕20号)要求,全市各片区已完成2014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现就回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访对象
凡是本年度接受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上有个别指标不达标的学校。
二、回访时间
2015年1月10日至20日。
三、工作程序
(一)听取学校领导关于整改工作的简要汇报;
(二)针对各学校未达标指标,采取实地查看相关场室或设施设备,查阅有关资料,随机访谈师生,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信息;
(三)小组讨论、议定回访指标核查结果,填写《2014年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回访记录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组成回访组对本镇区学校进行回访,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回访。
(二)回访组由3人组成,镇区学校组长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的市督学担任,市直属学校组长由非本校的市督学担任,组员必须参加过本年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并且不是本校人员。
(三)各学校要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对评估不达标指标抓紧整改,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加强指导,督促和帮助学校落实整改工作。
(四)回访组对学校不达标指标的整改工作进行逐项核查,如功能场室的调整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正常,教学仪器设备添置是否落实(特别提醒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配备标准去配备和登记教学仪器设备,绝不能简单地按抽查的品种、数量去添置和填报有关资料)、图书补充是否到位,公用经费、继续教育经费及其使用的佐证材料是否充足等等,根据学校整改情况如实填写《2014年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回访记录表》,并以镇区为单位在1月23日交市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刘婉璇,联系电话:89989318,13590879187。
附件:2014年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回访记录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
2014年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回访记录表
镇区: 学校: 回访时间:2015年1月 日
不达标指标 |
是否必达指标 |
存在问题或具体情况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回访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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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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