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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2015通292-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

 

中教体通〔2015292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法规政策,经研究,决定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我局将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城区和农村、公办和民办学校,重点是市属及城区学校。

二、督导内容

(一)督导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严禁入学考试。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公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二是严禁办重点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门口不得悬挂等级学校牌匾,不得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三是严禁编重点班。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编班过程公正公开,邀请家长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四是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周六周日等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五是严禁违规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六是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为依据进行排名、考评;学校不得给班级、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进行排名。

(二)督导内容还包括:学校是否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落实每天30分钟全校性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和7小时,住宿生初中和小学晚自修时间分别不得超过2小时和1.5小时,切实保证每天小学生和初中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和9小时;是否合理控制作业量,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是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是否严格规范教材教辅的使用;是否存在大班额问题;是否存在将家长计划生育情况与入学捆绑的情况等不规范办学行为。

三、督导安排

(一)学校自查。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粤教督〔2013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的通知》(粤教督函〔201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镇(区)以督导责任区为单位,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挂牌责任督学、学校,按照以上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815日前报本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报我室。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和我室将各校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分别在当地和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二)校级整改和镇区复查。8月下旬,各学校要对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自行开展整改,并确保整改出成效。各镇区要组织挂牌督学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95日前将复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在当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并报市教育督导室。

(三)镇区整改。9月上旬,各镇区要在各校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存在问题的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效果明显。

(四)市级督导。我局根据各镇区复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将于9月中旬组织市督学对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形成市级督导报告并在我市通报。对违反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督导要求

(一)各镇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全面排查,扎实整改,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各镇区、市直有关学校于2015910日前将复查报告(含整改情况)报市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粤教督函〔201525号)

 

联系人:吴开若;电话:8998932213928138418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626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56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