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督41-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中府教督〔2016〕4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中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建立和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指导,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4份)
中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情况和办学规模,合理设置督导责任片、督导责任区。以镇区为单位设立督导责任区,以就近几个镇区和邻近几所市直属学校联合组成一个责任片(督导责任片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对挂牌责任督学的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片共同管理,即日常督导工作管理以责任区为主,督学年度工作考核以责任片为主。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督导责任区内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指派责任督学并挂牌公示。责任督学公示牌全市按统一规格样式,统一制作,并张挂在责任区每所学校(幼儿园)门口的明显位置。
第三条 市教育督导部门为每个督导责任区委派1名负责人,为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委派挂牌责任督学,1名督学一般负责5所左右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园。责任督学对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并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一般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第四条 责任督学由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行政人员以及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部门干部中遴选,注重专兼结合,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七)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八)初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1周岁,续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
第五条 责任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促进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依法依规,坚持标准和程序;
(四)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包括:
(一)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园)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总结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六)向市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小学
1.校务管理和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学校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及管理情况;
7.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及食堂、宿舍卫生和管理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等建设情况。
(二)幼儿园
1.幼儿园办园资格情况;
2.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招生、收费情况;
4.保教工作开展情况;
5.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师德及专业工作情况;
6.园舍及周边安全情况,幼儿安全教育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卫生保健情况;
8.办园理念及办园特色建设情况。
第八条 责任督学根据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安排并结合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督导任务,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每次督导前要制订简要工作方案,明确所督导学校(幼儿园)、时间、目的、内容、方式、工具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责任督学对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督导可单独进行,也可以依托督导责任区、督导责任片进行联合督导、交叉督导、流动督导。责任督学对每所负责学校(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并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幼儿园),进校督导时应出示督学证。
第十条 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可要求被督导学校(幼儿园)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指派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可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通过笔记、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进行督导记录。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一)随机听课。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通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班级文化建设情况等。
(二)查阅资料。包括学校校务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过程性资料。
(三)列席会议。包括校(园)长办公会、校(园)务会、教务会、教代会等,重点列席与督导事项有关的会议。列席会议前应与学校(幼儿园)相关领导沟通,了解会议主要议程。
(四)座谈走访。应根据不同需要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和家长座谈会,或深入到教职工、学生、家长中,通过个别访谈了解有关情况。
(五)问卷调查。应依据督导事项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范围。要注意问卷的严密性、对象的代表性和范围的适中性。
(六)校园巡视。实地查看校园校舍,了解学生活动情况、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文化建设情况以及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责任督学在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过程中,应采取暗访、单独访谈、不记名问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等方式,对走访调查对象实施保护,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三条 责任督学每次督导结束时,要形成反馈意见,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幼儿园)进行反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学校(幼儿园)可以对不同意见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要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教育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由本级教育部门向学校发出《行政整改通知书》,并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情况严重者,由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发出《督导整改通知书》。学校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星期内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责任督学要及时核查学校对上次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进一步整改;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同时上报本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督导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责任督学对于接到的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要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和处理;对于所负责学校(幼儿园)发生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要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了解、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应填写督导记录,形成督导报告,如实反映督导情况,积极推介典型经验,及时反馈突出问题,在督导结束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责任督学应独立做好学期和年度督导总结。督导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督导实际效果、主要收获与体会、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第十九条 责任督学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督导,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干扰学校正常工作。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未经本级教育部门批准,责任督学不得擅自发布督导结果。
第二十条 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例会制度,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要作为对学校(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幼儿园)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应当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责任督学在完成对所负责学校(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参加责任区、责任片及市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积极参加工作研究和业务培训,完成责任区、责任片及市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在督导过程中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一名副校(园)级领导做督导联络员,负责与责任督学的沟通协调和有效对接;学校(幼儿园)应设立督学办公室,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阻挠责任督学的正常督导,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督学。违者由市教育督导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培训制度,对新任督学进行岗前培训,对在职督学进行定期培训和集中培训。责任督学每年接受镇区级以上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周。责任督学骨干培训一般由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全员培训由镇区教育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教育督导部门对督导责任片、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对考核先进的片区和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违规办学现象且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督学责任区,给予适当范围的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完成督导工作任务或违规违纪的督学,视程度不同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对不适于继续履行督学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专项经费和条件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片工作实施方案
2.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片考核十条
3.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区考核十条
4.中山市督导责任区挂牌督学考核十条
附件1
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中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市在已设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基础上设立教育督导责任片,通过片、区工作双管齐下,促进责任区之间工作交流,加强责任督学考核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督学经费,更好地发挥市直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促进和保障功能,为加快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构
全市设立6个督导责任片。原则上以就近四个镇区和辖区内的几所市直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组成一个教育督导责任片。每个责任片设片长1人,副片长3人,共同组成责任片工作领导小组(片长分年度由责任区负责人轮流担任)。责任片划分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由市教育督导室统筹安排。
三、工作属性和职责
督导责任片与督导责任区的工作相对独立,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责任区是以镇区为单位设立的,对本镇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包括对责任督学管理)负全责。责任片是由4个镇区和几所市直学校组成的联盟,主要目的为便于工作交流、督学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责任片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统筹、协调片内督学开展督导交流活动,并合理分配挂牌督学工作经费,做好挂牌督学年度考核评比工作,但不负责对责任区进行工作考核。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关于组织督学开展活动
1.责任片每学年初须召开责任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商议活动安排,部署督导工作。
2.责任片工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工作方式。片内可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如中学组、小学组、学前教育组等;亦可不分组别统筹安排。
3.责任片活动开展须根据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督导工作重点,同时结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提出的八项督导事项来进行。片内组织督学参加的督导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4.责任片每学年召开1次工作总结会议,全体挂牌督学参加述职;每学年撰写一份工作总结交市教育督导室。
5.责任片要确定一名责任督学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亦在督导总经费中支付其一定报酬。
(二)关于对责任督学的年度考核
1.责任督学每次参加责任片、责任区组织的督导活动,或者自行到挂牌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都要及时如实填写《中山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网络电子版),并按操作程序完成“提交”步骤。各责任片片长和责任区负责人有权登录检查挂牌督学的工作记录情况。
2.每学年由责任片片长主持对片内责任督学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依照《中山市督导责任区挂牌督学考核十条》执行。
(三)关于督导工作经费的使用
1.各责任片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督导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高效的原则。督导工作经费发放,要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制定具体分配细则,依据责任督学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确定发放数额,并将分配方案及发放结果报市教育督导室审核。
2.督导工作经费要严格专款专用,按财经制度和纪律正确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
附件2
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片考核十条 责任片: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市评得分 |
1 |
制定本责任片学年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布置督导工作;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
无年度工作计划扣5分;无召开工作会议扣5分; 无工作总结扣5分。 |
15 |
|
|
2 |
积极组织片内督学参加督导交流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须有具体实施方案。 |
督导活动缺1次,扣3分;实施方案缺1个,扣2分。 |
20 |
|
|
3 |
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督导工作经费,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高效。 |
违反规定,此项记0分。 |
20 |
|
|
4 |
认真组织督学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组织召开片考核小组会议,客观公正考核责任督学。 |
未组织年度述职,扣5分;未召开考核小组会议,扣5分。 |
10 |
|
|
5 |
每次督导活动要如实将督导结果书面反馈到责任区和相关学校。 |
缺少1次反馈,扣3分。扣完5分止。 |
5 |
|
|
6 |
加强片内市直学校与镇区学校的交流,每学期在市直学校开展1次现场经验交流活动。 |
缺少1次活动,扣3分,扣完5分止。 |
5 |
|
|
7 |
片内责任督学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没有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
有督学出现违纪违法现象,此项得0分。 |
5 |
|
|
8 |
积极撰写本责任片挂牌督导工作信息报道和经验文章。 |
反映责任片督导工作的信息报道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媒体(会议)发表(交流),每篇次记1分,到10分止。 |
10 |
|
|
9 |
责任片片长按要求督促和检查挂牌督学填报好《中山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 |
有督学未按要求填报,一人扣1分,扣完5分止。 |
5 |
|
|
10 |
责任片按要求向督导室按时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
缺报1次扣2分;未按时报送,1次扣1分。扣完5分止。 |
5 |
|
|
|
|
合计得分 |
100 |
|
|
附件3
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区考核十条 镇区: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市评得分 |
1 |
制定本责任区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布置督导工作;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
无工作计划扣1分;无召开会议扣2分; 无工作总结扣2分。 |
5 |
|
|
2 |
积极参加责任片组织的督导交流活动,积极组织责任督学参加业务培训。 |
责任区督学不参加责任片活动,或不参加业务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扣到15分止。 |
15 |
|
|
3 |
组织做好本责任区责任督学的自评打分及佐证材料收集工作,为责任片对督学考核提供有效依据。 |
没有组织自评工作的,扣2分;没有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给责任片的,扣3分。
|
5 |
|
|
4 |
指导和督促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及时处理责任督学或群众反映的问题,适时组织回访,有效跟进整改。 |
未及时妥当处理,1人次扣1分,扣到5分止;出现二次投诉的问题,经核实确属未尽职责,每件扣5分。 |
10 |
|
|
5 |
责任督学按要求及时填报《中山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 |
有1人未达要求扣1分,扣至5分止。 |
5 |
|
|
6 |
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
有1所学校未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扣10分,未开足课时扣10分。扣到20分止。 |
20 |
|
|
7 |
按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
有1所学校没有按要求落实,此项得分为零。 |
5 |
|
|
8 |
不组织入学考试;不分重点班;不组织走读生晚修;不违规补课;不违规收费。 |
如有违规,每核实一次扣5分,扣完20分止。 |
20 |
|
|
9 |
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得分为零,并取消责任区评定“先进”资格。 |
5 |
|
|
10 |
积极组织督学撰写教育督导信息报道和经验材料。 |
所撰信息报道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媒体(会议)发表(交流),每篇次记1分,至10分止。 |
10 |
|
|
|
|
合计得分 |
100 |
|
|
附件4
中山市督导责任区挂牌督学考核十条 责任督学: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得分 |
片评得分 |
1 |
自觉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树立督学良好社会形象。 |
收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实,此项得分为零。 |
5 |
|
|
2 |
积极参加责任区、责任片和市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的督导活动和业务培训。 |
每缺一次扣2分。 |
5 |
|
|
3 |
对每所学校(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并能及时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
根据《中山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情况计分。每缺一次扣2分,扣至20分止。 |
20 |
|
|
4 |
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及时指出并跟进整改。 |
凡所挂牌学校被投诉者,经核实,每次扣5分,扣至10分止。 |
10 |
|
|
5 |
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跟进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预警上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
本级或上级督导部门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但挂牌督学并未履行职责,每次扣5分,到10分止;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预警或隐瞒不报扣10分。 |
10 |
|
|
6 |
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要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汇报并跟踪处理情况。 |
无故不到现场扣5分; 无汇报、跟踪处理情况扣5分。 |
10 |
|
|
7 |
及时反馈并主动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师生和家长的举报和投诉。 |
不及时反馈相关问题,每次扣5分,到10分止; 未跟踪整改进度,且未协助处理问题,每次扣5分,到10分止。 |
20 |
|
|
8 |
及时总结和推广所挂牌学校、幼儿园的典型经验和教育教学特色。 |
所挂牌学校的经验或特色在镇级以上媒体(会议)发表(交流),每篇次记1分,到5分止。 |
5 |
|
|
9 |
本人积极撰写挂牌督导工作信息报道和经验文章。 |
所撰信息报道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媒体(会议)发表(交流),每篇次记2分,到10分止。 |
10 |
|
|
10 |
学校、家长和社会对挂牌督学工作满意度高。 |
有投诉为“基本满意”扣2分;情节严重为“不满意”扣5分。 |
5 |
|
|
|
|
合计得分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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