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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2016通100-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

 

中教体通〔2016〕100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有关市直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粤教督函〔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的督导范围、督导内容、督导安排和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抓好学院和镇区的自查工作,各镇区和市直属学校请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移动办公平台报送教育督导室(联系人:杨文,电话:89989318),我市将按照要求于8月中旬和9月中旬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部门逐镇区(学校)复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粤教督函〔2016〕21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范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督导内容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法规政策的情况。

督导的重点包括:小学升入初中是否存在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的现象;是否存在以成绩作为依据要求小学推荐优秀学生;是否存在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变相择取学习成绩优秀学生;是否存在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的现象;是否存在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编重点班的现象;是否存在将家长计划生育情况作为义务教育“一票否决”条件的情况等。

三、督导安排

专项督导工作于2016年5月下旬开始,9月底前完成。采取学校、县(市、区)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督查三种方式,其中省级督查分两轮进行。

(一)学校、县(市、区)自查。5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所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各县(市、区)组织督学、专家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检查,摸清问题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复查。8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度,并组织督学、专家逐县(市、区)复查,督促整改。

(三)省级督查。6月中旬至9月中旬,省教育厅将根据信访举报情况,结合市复查报告和各地整改方案,组织督导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分两轮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逐级抓好自查和复查工作。对查找和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和复查,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对容忍包庇、隐瞒事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督查人员的责任。

(三)对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限期完成整改外,应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中《关于违反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处理办法》严肃进行处理。

(四)省教育督导室设立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20-37626849 。各地市、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于9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书面报送省教育督导室,联系人:高波,电话:020-87775127,电子邮箱:sdds37626849@126.com。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