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
中山市教育局文件
中教〔2013〕52号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督导条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粤教督〔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完善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义
督导责任区制度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数量和布局情况,安排督学对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下同)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的制度。我市自2009年建立和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以来,各个督导责任区在推动教育政策落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市来看,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中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督学力量不足、部分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教育监督,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全面构建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网络
教育督导责任区的组织形式是: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筹指导下,将全市划分为25个教育督导责任区,即24个镇区每个镇区为一个责任区,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为一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指定若干名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导。
三、严格履行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职责
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督导内容包括:一是学校、幼儿园落实课程计划,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二是教育教学(保教)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三是校长队伍建设情况;四是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培训、待遇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五是招生、学籍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情况;六是学校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七是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套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八是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责任区督学也可对本责任区内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四、认真开展教育责任区督学活动
督学开展督导活动原则上至少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其工作方式:一是集中督查与调研,根据教育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中心工作及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针对所属工作区内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教育督导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两次督导活动。二是随机督查和调研,督学可根据本责任区内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同时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随机督查与调研。
督学要根据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原则上,市督学至少每季度到所负责的责任区督导一次;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市督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镇区或学校,督学可以直接约谈相关部门或学校负责人。
五、不断加强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
优化督学配备。建立一支满足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需要的专业化督学队伍是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重要保障。每个教育督导责任区至少配备两名督学。责任区督学由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组成。主要由退休的专家型优秀校长、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教育管理人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人、优秀校长、特级教师、省(市)教育名师担任。
加强督学培训。新任督学须参加教育督导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建立考评机制。重点考核督学在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督导的工作量、责任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责任区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情况、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上级部门采纳情况、责任区学校对督学的评价情况、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廉政纪律或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导致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现象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督学资格。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并作为对督学考核和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保障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督导责任区工作,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思路,全面推动此项制度的实施。
提供必要保障。要从教育责任区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为督学在责任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赋予督学权力。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各类评选表彰中,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具有推荐优先权。
完善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出现违规办学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取消学校已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规范化学校等荣誉称号。民办学校违规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督导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将其列入对镇区(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
附件: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划分一览表
中山市教育局
2013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共印3份)
中山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划分一览表
督导责任区 |
分管领导 |
组长 |
责任区督学 |
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
李长春 |
闫玉宏 |
刘婉璇、杨 文、林浣瑕、黄雪莹、吴新华、董再明、杨树春、李茂兴、朱家良、陈 峰、李筠瑞、刘道康、汤剑文、徐福有、李敏思、叶向红、李文华、李杰儿、郭俊清 |
开发区 |
周 信 |
黄世勇 |
周 勇、关影红、黄翠媛、李剑夫、刘利民、罗勰平、赵 燕、冯玉生、潘泽辉、刘 燕 |
石岐区 |
黄定光 |
黄凌云 |
周 俊、阮绮梦、杨翠萍、刘依婷、梁丽文、张常红、黄丽云、钟文平、司徒华、官山明、张泰刚 |
东 区 |
左海燕 |
程淑云 |
郑彩丽、熊海敏、卢展红、郑凤姚、沈 文、王学成 |
西 区 |
黎国喜 |
廖 诚 |
尹春华、文海生、徐铭侃、周 曙 |
南 区 |
黎国喜 |
刘小刚 |
罗 洪、陈清新、冯继有 |
小榄镇 |
李长春 |
邓新山 |
苏少强、曾文春、邓永飞、黄钰明、范卫平、张昌中、林圣基、肖树永 |
古镇镇 |
容 彤 |
雷泽洪 |
邓秋元、何红英、陈和添、李天虎 |
横栏镇 |
刘红菱 |
郭 飙 |
梁锦珍、吴容婵、吴炳炎 |
东升镇 |
左海燕 |
唐杰伟 |
肖桂元、张宏齐、王庚儿、吴洪辉、谢柏芳、柳小红 |
港口镇 |
刘红菱 |
徐全胜 |
黄永欢、李西群、刘 怡、刘诗雄 |
沙溪镇 |
周 信 |
周旺根 |
刘杰羽、汪 峰、刘绮娴、胡健云、陈仕楷 |
大涌镇 |
黄定光 |
吕碧华 |
周政权、李乐康、金仁萍 |
黄圃镇 |
李长春 |
肖业恒 |
何凤云、袁港喜、李惠妍、李雄杰、石小红 |
南头镇 |
左海燕 |
徐 杰 |
谢桂华、梁映娟、薛任强 |
东凤镇 |
容 彤 |
刘军安 |
熊小潮、赖立章、陈欢琼、张笑芳、胡松华、郭镜科 |
阜沙镇 |
刘红菱 |
冯能兴 |
周铨全、徐瑞钦 |
三角镇 |
黄定光 |
黄庆财 |
吴开若、赖惠卿、段子元 |
民众镇 |
李长春 |
何晋中 |
黄海文、梁冬梅、周松光、廖少欢 |
南朗镇 |
周 信 |
段菁华 |
余玉辉、黄嘉宏、李岚 |
五桂山 |
刘红菱 |
黄志达 |
唐东波 |
三乡镇 |
容 彤 |
陈丽娟 |
潘光利、林荣立、容月红、田云伏、梁添带、刘 杰 |
坦洲镇 |
黎国喜 |
刘智昂 |
邓健强、黄文礼、黄华福、梁雪丽、郭炳森、高艳玲 |
板芙镇 |
黎国喜 |
孙仲廉 |
陈景新、许 群、王小仁 |
神湾镇 |
左海燕 |
陈春艳 |
朱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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